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癫痫病等七种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通知》和《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执行新增六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工作事宜的通知》的要求,齐齐哈尔市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开通6种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6种门诊慢性病包括:
癫痫病、帕金森氏病
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
慢性病毒性肝炎和布鲁氏病
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已办理省内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转诊转院和临时外出自行就医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已经取得6种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在备案登记有效期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省内备案的已开通门诊慢性病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就医地统筹区管理。
省内其他地市异地备案来齐人员
也可以在齐齐哈尔市开通的
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结算相关门诊治疗费用
待遇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依据文件规定,各类型异地备案人员在省内发生6种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及未能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现金垫付报销的,待遇结算标准均参照各异地备案类型相应的支付比例执行。参保人员要结合病情需要开具同慢性病病种相关联药品处方,杜绝无处方或虚假处方购买药品,以及以药换药、以药兑换现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