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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厅 | 遇家暴 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求助
2023-12-25 08:53:39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帆

  东北网12月24日讯(记者 杨帆)“妇女遭受家暴后,妇联组织能提供什么帮助?”在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妇联副主席朱丕丽针对《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朱丕丽介绍说,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可以通过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到居住地或者家暴发生地妇联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其中拨打热线电话是最便捷的求助方式。

  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后,妇联组织会按照《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详细了解基本事实、求助意愿,评估判断求助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程度,调查了解情况,做出分级处理,对于初次遭受家庭暴力且情节较轻的,通过提供法律建议、心理辅导、婚姻家庭关系指导和纠纷调处、社工服务、困难帮扶等形式,为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告知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已经造成人身伤害或具有现实危险性的,或者虽然情节较轻,但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联组织会协助受害人依法反映诉求,支持其报警求助、进行伤情鉴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和庇护救助等,对于严重的特别是有致命危险的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本人及其近亲属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妇联组织会协助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协调有关部门为受害人提供综合维权关爱服务。

  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无法提出庇护请求的,妇联可依法代为申请、提出或指导其近亲属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庇护请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帮助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支持。

  妇联组织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将协助执行,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定期回访、跟踪记录,期满向人民法院反馈,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向人民法院反馈情况,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等。

  下一步,省妇联还将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与法律、心理、社工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做好家暴受害人的维权关爱服务。

  据了解,省妇联把维权工作做实做细,在基层建立了“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家+和”巾帼婚调工作坊、“妇女之家”等维权阵地,设置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将充分发挥这些阵地和热线作用,积极组织广大基层妇联干部、执委等以及以法律工作者为主的龙江“薪火”巾帼普法宣讲团,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养;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动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学校、幼儿园加强家校共建,帮助未成年家庭掌握科学的家教理念和方法,共同推动反家庭暴力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家庭暴力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当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时,认真践行首接责任制,在做好倾听、疏导、必要的安置前提下,积极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好家暴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