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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征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
2023-06-07 16:16: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东北网6月7日讯(记者 刘嘉)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56号)要求,加强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拟组建“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向相关领域的单位、个人征集专家。

  征集范围:

  全国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以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等在职和退休人员。

  入库专家条件

  基本条件

  1.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化学分析、环境健康、公共卫生、生态毒理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谨言慎行,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标准等。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上述行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2个及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污染治理方面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环评工作;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或化学品技术研究或环境管理课题2个及以上。

  3.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熟悉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的人体暴露或环境暴露分析、毒性评估工作,以及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项目2个及以上。

  4.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

  5.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科研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估、管控技术以及绿色替代技术等相关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主持参与过上述相关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并发表影响因子超过5的新污染物研究相关SCI论文(科学引文索引)1篇及以上;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