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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 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查处
2021-01-12 10:12:33 来源:大庆网  作者:袁丽平

  东北网1月12日讯 “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市民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进而引发次生灾害,甚至威胁飞机飞行安全,严重影响石油、石化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近日,市政府发布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我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对无照销售“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占道销售“孔明灯”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管理和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或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不燃放“孔明灯”,并积极举报燃放“孔明灯”行为。